按照学校《关于开展2022-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学生本人申请,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,经航空学院评议认定小组集中认定,2022-2023年度拟认定困难学生:陈海生、廖登波、蔡敏、严明铁4人,共4名同学为2022-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:(2022年10月31日—2022年11月3日)。在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请向航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。反馈电话:18786021996(科研楼121办公室)。
航空学院
2022年10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