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相关要求,经学生本人申请,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,经过班级、院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认定,拟同意张双杰、刘陈成两位同学的临时困难补助申请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:(2023年3月23日—2023年3月28日)。在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请向航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。
反馈电话:18786021996(科研楼121办公室)。
航空学院
2023年3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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