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相关要求,经学生本人申请,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,经过班级、院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认定,拟同意甯余蝶、郑汝香2名学生的临时困难补助申请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:(2024年12月9日—2024年12月12日)。在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请向航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。反馈电话:18786021996(航空学院701办公室)。
航空学院
2024年12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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